1.1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见税法第二条)。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应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它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19 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20 年度。
1.2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二条。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 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三条。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1.2.4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1.3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4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5 常见问题
问题 1: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 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 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题 2: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问题 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问题 4: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不用。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如果放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 5: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 183 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这主要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月或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项目与居民个人的预扣率和扣除项目不同,两者计算的税款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也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 6: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么?
不需要。依据税法,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题 7: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问题 8: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您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修改;
3.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
(1)年度终了后的 4 月 30 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不再为您集中办理。
(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
(3)如申请退税,需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缴税款,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您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您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 9: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